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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同志街698号;邮编:130061;电话:88980025;传真:88980012;电子邮箱:ccgjj@163.com)(该电话、地址等信息已变更,请参考最新的报告)。

一、概述

  2011年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继续推进“阳光政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信息处等部门共同负责这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落实。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二)完善公开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认真执行《关于事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和《事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用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公开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切实保障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职工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主动公开。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和中心制定的规定,以及涉及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都在网站或媒体主动公开。

  2、多渠道公开。一是网上公开,实现了中心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在网站首页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及时答复职工网上咨询问题。二是利用媒体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中心工作人员接听广播热线,解答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三是窗口公开,“一站式”办公大厅设立宣传板、咨询台,接听咨询电话,现场为职工答疑解难。

  3、全面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一律予以依法公开。向社会公开了管理职能、业务范围、岗位职责、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完成时限、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等,方便了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增加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主动公开信息 252条。通过网站公布25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15条,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信息2条,其他信息 222条。

三、咨询情况

  2011年共有14 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信息,其中现场咨询4.5万人次,占32 %,电话咨询9.2万人次,占65 %, 网上咨询2827人次,占3 %。

四、工作人员情况

  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4人

五、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17 万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28万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4.5万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9.2万

  网站专栏访问量 人次 29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