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同志街698号;邮编:130061;电话:88980025;传真:88980012;电子邮箱:ccgjj@163.com)(该电话、地址已变更,请参考最新的报告)。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心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常态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阳光政务”,促进了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按照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形成了层层负责的领导机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信息处等部门共同负责这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服务
1、认真执行《关于事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和《事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
2、坚持主动公开制度。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和中心制定的规定,以及涉及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都在网站或媒体主动公开。
3、加强 “一站式”服务大厅管理工作,做好咨询值班服务工作,设立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热线,主动接待职工咨询。
(三)全面公开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的多渠道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切实保障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职工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通过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信息;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宣传报道,接听广播热线;四是在服务大厅设置公示板、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五是设立咨询台,现场为职工解难答疑;六是在中心网站及时答复职工的建议、意见。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管理职能、业务范围、岗位职责、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完成时限、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等,方便了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增加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主动公开信息 1453条。通过网站公布145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14条,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信息数,其他信息 1418条。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0年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的报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住房、工资等相关信息。
三、咨询情况
2010年共有7.26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信息,其中现场咨询3.5万人次,占48.2%,电话咨3.6万人次左右,占49.5%,网上咨询1685人次,占2.3%。
四、工作人员情况
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4人。
五、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14万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16万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3.5万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6万
网站专栏访问量 人次 227.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