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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chang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281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4692027;传真:0431-84692029;邮箱:ccsws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按照《长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要求,围绕全局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任务及及公众期盼,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促进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我委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以制度建设为统领,推动制度执行常态化。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常态化做好舆情收集与回应。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联系,通过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局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回复群众咨询、反映和投诉。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发布,发布疫情通报、防控动态、通知公告等。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一是严把流程关。根据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了牵头处室、承办处室、法制处室、承办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和具体办理的时限要求。二是严把答复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牵头处室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及时转交给承办处室。承办处室认真核查申请内容,对事实不清、申请不明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帮助申请人明确所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三是严把法律关。由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把关,尽量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不当,引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日常公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全面公开、主动公开”。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全员宣传培训。为增强和提高委机关和各处室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重点在提高思想意识、思维层次上加强宣传和培训。二是评估考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已列入绩效考核,充分运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分报告进行整改,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42.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分散管理、联动性不够,公开工作资源合理使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不够等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局长信箱、公众参与等全链条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推动行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与提升,继续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提高党员干部对信息公开的重视,提升政府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