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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7    点击数: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前言,概述,主要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工作机构: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电话 84692027
  电子邮箱ccswjwzwgk@163.com
  本报告由前言,概述,主要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281号,邮编:130033,电话:84692027,电子邮箱:ccswjwzwgk@163.com。
  2019年,市卫健委积极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精神,加大公开力度,回应公众关切,捋顺工作机制,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9年,市卫健委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栏目,及时发布国家、省、市相关重要信息。对卫生健康相关办事服务、社会信用、三公经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设在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0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0条。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把透明度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五公开”。市卫健委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等,经严格保密审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保证政策执行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进一步优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适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设置政务公开宣传点,通过条幅、手册、现场宣讲等方式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19年,市卫健委通过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其中, 公开医疗机构登记/注销信息22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97条。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卫生计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员会部门决算、2018年市老龄委部门决算。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1

124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41

9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99300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市卫健委受理依申请公开10项。其中8项申请人为公民个人,2项为法人/其他组织,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2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1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1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1

 0

0 

5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卫健委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增强信息时效性;二是《条例》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让《条例》内容和精神深入人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深化信息公开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等方式,
  办公室采取“第三方评估”形式,对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同时,按照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机制,以此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在委内得到有效落实。依托局长接待日、市长公开电话、依申请公开、读网读报等渠道,接收群众舆情重点信息,做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理。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并与新闻宣传、网信、应急等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保持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研究会商制度,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对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