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1731411D/2020-02462 |
分 类: | 思想政治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标 题: |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 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长退役军人联〔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1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731411D/2020-02462 | 分 类: | 思想政治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标 题: |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 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长退役军人联〔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1日 |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退军人联〔2020〕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有效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和有关规定,就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清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广大退役军人依法维权需求十分迫切,但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较弱,合法权益有时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积极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维权难题,有利于促进政府更好地开展退役军人工作,有利于保障退役军人平等甚至优先获得法律帮助,有利于激励退役军人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方法
2019年底,长春市司法局与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启动了“退役军人法律护航行动”。整合律师、公证、鉴定、法援、调解、仲裁等资源组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团”,成立“退役军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护航行动”以来,已经为20余名退役军人解决了相关法律问题,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将“退役军人法律护航行动”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让法律服务成为退役军人合法维权的有效途径。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在7月底前组建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能,并正式挂牌对外服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政策宣传解答,并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由司法局优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将组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团”、“退役军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相关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司法局相关部门。
三、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站做好受理登记和备案存档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要建立协调配合制度,确定专人作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联络员,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建立量化分析制度,定期汇总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根据性质、类别、诉求、人员等情况分类,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规律对策,提出意见;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各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上一季度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上报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司法局要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新时期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要加大力度宣传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的浓厚氛围;
(三)要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总结评价,重点总结权益维护、矛盾调处、问题解决等方面的效果,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水平等做出评价;
(四)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经费支持,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