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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统计局联系。长春市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778335,传真:0431-88778338,邮编:13002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长春市委、市政府和吉林省统计局的坚强领导下,长春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及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开展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工作。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动态、政策要闻、政策法规、经济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重要经济信息。各业务处室(中心)协同配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内容,确保需要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应该公开及时公开,不能公开说明理由。及时、主动提供统计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得到群众普遍认可。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其中,予以公开34件,全部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不断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确保网站栏目设置合理、分类准确,公开信息格式规范、内容严谨、要素充分。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守《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按流程更新政府信息目录。根据系统提示,及时查看依申请公开专栏并处理相关申请。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长春市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0

  0

  0

  0

  0

  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0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4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统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持续抓好信息的采编发工作,不断提升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努力提供并发布内容丰富、数据详实的高质量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持续推动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三)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探索新方式、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