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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春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及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开展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chang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电话:0431-88778335;传真:0431-88778338;)。

(一)组织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我局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以制度建设为统领,推动制度执行常态化。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常态化做好舆情收集与回应。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联系,通过长春市统计局网站留言板、回复群众咨询、反映和投诉。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一是严把流程关。根据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了牵头室、承办室、法制室、承办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和具体办理的时限要求。二是严把答复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牵头室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及时转交给承办室。承办室认真核查申请内容,对事实不清、申请不明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帮助申请人明确所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对于难以把握的申请,采取召开局会审会的形式及时协商,共同研究推进。三是严把法律关。由长春市统计局局法制室把关,尽量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不当,引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长春市统计局一直秉承人民至上理念,明确政务公开不是政府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力,而是对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全员宣传培训。为增强和提高局机关和各室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重点在提高思想意识、思维层次上加强宣传和培训。采取处室集中为主、全局培训为辅的方式,进行普遍的全员培训,做到人人懂公开,人人会公开。二是评估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以处室为单位按部就班的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解读还不够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创新主动公开形式,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工作的透明度、公众的理解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的时效性,切实做好平台维护和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