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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长春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6    点击数:

  长春市统计局2011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长春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统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统计信息情况,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机制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政府领导,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坚持以“透明公开,实事求是”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统计信息产生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同时,对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使信息员掌握了统计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公开程序和要求,为我局信息及时的公开奠定基础。

  (二)完善规章制度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规范统计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统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扩大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认真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统计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目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使政务公开条例深入人心。

  二、主动公开统计信息的情况

  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统计信息。

  (一) 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度在本单位内外网上发表各种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共计40余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统计分析、工作动态、县区动态、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各界对统计的了解,对于帮助他们更好地查询统计数据,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政策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同时还能够为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提供决策起到一个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 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采取互联网、电话咨询等形式向外界公布信息,网站主要设有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公开专栏,同时对外界发布宏观数据库,通过网络和电话广大市民能够查询统计数据,了解经济发展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统计信息情况

  2011年度通过电话咨询等形式申请公开信息100余条。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统计信息。

  四、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统计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统计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统计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 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在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统计信息,但通过其它形式比如广播、电视、报纸的对统计信息的宣传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统计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统计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进一步丰富统计信息的公开形式。为了方便公众获取统计信息,不仅要借助现代的互联网,更要提高通过报纸、广播等传统途径发布统计信息的次数,确保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