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办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建立长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促进网站健康发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春市外语网站”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我办两个专栏《对外交流》和《友好城市》、“长春外事”微信公众号新媒体。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采用 “先审后上、自我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涉及引用、摘录、转载的上网内容必须标明信息出处,防止发生版权纠纷。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上网信息的采集、编辑和图片的选择、信息审核报批等工作。外语网站负责中文外事网及英、日、俄、韩网站的日常管理、最终审校、发布及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各处负责人审核本处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八条 各处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网站信息报送员,报送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外语网站。
请各处室积极、主动、及时采集、编辑、提报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供文件格式要求:文字word,表格excel,图片jpg,音频mp3等,视频avi等。
第九条 各处上报的网站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
第三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条 各处拟稿人拟稿并根据网站信息报送格式要求调整稿件格式,填写 “长春市外语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所列内容。
第十一条 各处室负责人在网站信息申报表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经分管主任签字后,外语网站各语种负责人最终审校信息无误后,进行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副市级领导以上涉外活动时,审批流程如下:拟稿人采编—处室负责人审批—主管副主任审批—网站主管副主任审批—外办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 若文章需同时发布至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可直接填写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按程序逐级审批后报到外语网站。
第四章 账号管理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应妥善保管网站后台登录密码,并按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要求定期修改密码,防止账号密码泄露。
第十五条 若信息发布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相关人员应及时交接并修改密码。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起试行。
长春市外语网站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