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726259898U/2020-10001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标 题: | 委托执法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索引号: | 11220100726259898U/2020-10001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标 题: | 委托执法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委托执法公告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有关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由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负责行使,具体如下:
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3日有效。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