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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26259898U/2020-10001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标      题: 委托执法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索引号: 11220100726259898U/2020-10001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标  题: 委托执法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委托执法公告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有关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由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负责行使,具体如下:

  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0423日至2023423日有效。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2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