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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26259898U/2020-05000
分  类: 城市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城管〔2020〕6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2日
索引号: 11220100726259898U/2020-05000 分  类: 城市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城管〔2020〕6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城管〔202066

  

  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违规运输、乱倒乱卸等现象,加强扬尘管控,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我市蓝天保卫战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力度,通过完善机制、细化标准、规范流程、严格执法,实现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严格出土工地管理

  1、加强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配备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对土方施工、渣土运输及周边环境全面加强管理。做到两不挖三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雨雪天气不具备作业条件不开挖;没有有效处置证的车辆不许驶出工地、密闭不规范的车辆不许驶出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工地。

  2、规范设置扬尘防控设施。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并根据实际配备雾炮、喷淋等防尘降尘设施;工地出入口处要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铺装,铺装的硬度和长度满足相关规范及作业需求;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硬化铺装的洗车台、车轮清洗沟槽、自动冲洗设施或不少于2支的高压水枪、集水沟、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每台车辆都要冲洗干净。

  3、建立出土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出土量达50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要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实现与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实时共享,安装完成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

  4、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建筑垃圾产生量、作业时间、运输期限、建筑垃圾处置(倾卸)地点、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出土工地执法管理力度。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出土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设置扬尘防控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的,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三、强化运输过程管理

  6、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特别是对使用伪造的建筑垃圾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其它工地处置证、超出期限处置证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收缴所用证件。严格管理密闭不严、沿街撒落、甩泥带土、车身不洁、标识不清、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7、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系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的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箱体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监控数据与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实时共享,随时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监督,要保证车辆监控系统在线率90%以上。

  8、大力推行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尽快进行设备更新换代。从202111日开始,四环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原则上全部采用新型智能环保运输车辆。

  9、积极支持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城市地铁施工、市政设施建设等城市重点工程,要积极主动进行对接,帮助建设施工企业明确管理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强化自身监管。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为重点工程项目快速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对一些工期紧的项目,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工程和公安交警部门通行许可的前提下,可办理允许非早晚高峰期间(6:30-9:30,16:00-19:00)按规定路线不间断运输的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进行运输的车辆必须是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

  10、强化对问题突出重点路段的治理。各城区、开发区要深入摸排本辖区内问题突出的路段,并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和整治措施。对出土工地集中或消纳场地周边路段,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甩泥带土、沿街撒落等问题;对其它路段出现遗撒等问题的,除及时清理外,还要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防止发生乱倒乱卸等问题。

  11、强化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安全管理。与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禁建筑垃圾运输作业中超载超限和超速行驶现象。通过建筑垃圾行业协会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加强消纳场地管理

  12、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审批设置。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批设置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严禁出现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等问题。

  13、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要按标准设置围挡,出入口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铺装,并设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车辆驶出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作业。场地内要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等机械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雾炮、喷淋等方式进行除尘降尘作业。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裸露的场地、堆体要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场地出口要设置公示牌,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出路线图、容积量、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14、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工作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按规范开展消纳处置作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作业场地和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与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联网,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格出入车辆和人员管理,严禁未携带处置证的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场地。严禁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15、建立建筑垃圾动态管理台账。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汇总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基本信息,准确掌控入场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来源以及进出车辆数等,并建立工作台账,便于数据统计分析。

  五、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审批工作

  16、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许可制。202111日开始,凡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审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已经取得市城市管理局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处置证。

  17、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并通过长春市城市管理局政务网站、长春市建筑垃圾行业协会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倡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模化运作,鼓励引导个体运输加入专业化运输公司,实行统一经营、调度和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和信用监管制度,对违规达到一定限度的进行约谈、警告直至取消运输资格。

  18、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审批。严控一车多证和审批期限过长的问题。原则上每个城区、开发区对同一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能同时核发2个以上的处置证;在处置证审批期限上,要统筹考虑出土时间、卸土场地容纳量、运输路线等多方面因素,防止出现审批期限过长问题。建筑垃圾处置证必须通过长春市政务服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审批数据信息同步纳入建筑垃圾监管系统实现市区共享。

  六、加大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执法力度

  19、明确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城区、开发区建筑垃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跨区域的、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并按照市城市管理局的检查督办意见,处理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20、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要转变传统思路,从管车辆变为管企业。强化源头——运输——消纳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出土工地、消纳场地的检查,提高管理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突出抓两头、带中间,通过管理机制的科学化促进管理效能的提升。

  21、健全联合执法制度。由城管部门牵头,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治安部门共同参与,市、区两级分别成立建筑垃圾联合执法队伍,各负其责做好建筑垃圾日常检查执法工作。

  2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要求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车厢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工地、消纳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信号全部实现与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共享。平台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实现对作业过程和场地情况的全面监管。

  七、完善保障机制

  23、强化行业自律保障。成立长春市建筑垃圾行业协会,并制定行业规范。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通过协会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倡导运输企业规模化,评价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行业经验交流和培训等,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助力。

  2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典型做法,曝光违规行为,并通过专门的网站、微博、微信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民举报。

  25、强化考核评价保障。明年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建筑垃圾监督考评体系,把审批情况、运输监管情况、场地管理情况等全部纳入考评范围,细化考核标准,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考评体系。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