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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审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1    点击数:

  本报告是由长春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文件内容,并结合全局年初工作计划编制而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审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246号,邮编:130011,电话:0431-88545343。)

  2018年全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以及政协提案相关需办理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其中各项要求汇报如下: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主动更新190条相关信息;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局领导指示,我局工作性质所限,部分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便于依申请公开,其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均由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局网站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对群众网站及来电咨询的问题均已进行作答,得到群众认可。无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我局虽一直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由于审计工作牵扯面广,一些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或人民群众个人隐私,广大社会公众对此了解不多,依申请公开的要求不多,一些依申请公开的要求与实际情况还有矛盾,需要我们及时做好解释沟通的工作。二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仍需继续完善。网站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还有部分信息超出时效,出现链接失效等问题。三是新媒体平台运用还不够充分。

  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审计人员撰写信息宣传工作动态,结合栏目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对超期的信息进行删除撤换。

  二是进一步推进审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积极反映我市审计机关工作的成果和创新。

  三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通过调研,了解群众对网站的满意度,把群众关心的审计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大力宣传审计保密法规,告知可公开的事项,让群众的依申请公开内容合理合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长春市审计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