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气发〔2018〕36号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严格依法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规定,制订该项制度。
一、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部门及内设机构(含下属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责;
(二)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定;
(三)权责清单;
(四)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
(五)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结果;
(六)气象科技服务收费依据、标准;
(七)公开承诺及对违法违纪的投诉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工作会议及政务信息,包括重大决策、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九)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十)实施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风评议、行政事项公开的监督制度和机构。
二、公示的方式
(一)权责清单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二)行政审批和行政事项要在政务中心、部门网站公示,并纳入长春市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运行,方便群众查询办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服务承诺及气象科技服务收费依据、标准等要在工作场所设立永久性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要在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部门网站公示。
(五)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有应当对社会公开的事项,都应在部门官网设立信息栏进行公开。
(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会议、政务信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发布。
(七)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公示的程序、时间
(一)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会议、政务信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整理,进行公示或发布。
(二)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公示,由行政审批办随时在市政务中心网上公示。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由执法支队在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作公示。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由法规处及时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录入公开。
(五)气象科技服务收费依据、标准等在气象服务中心设立公示栏公布。
(六)咨询电话由法规处和行政审批办负责解答。
四、公示实行专人负责制
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行政事项公示工作,定期向政策法规处反馈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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