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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201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长春市金融办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大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长春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板块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877763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办高度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全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指导、督促各处室认真开展工作,明确1位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制定了《长春市金融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市金融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新闻发布工作暂行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项制度,完善了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在公开基础政务信息的同时,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结合我办实际,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标准,对涉及群众最需要知晓的政策内容在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实施公开。

(三)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本年度,我办以简明实用、方便群众、有利工作为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地方行政规章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0

 0

此项为历年公开的累计数,可参照历年数据统计表,或统计通过传统媒体、网站、公报、新媒体等渠道公开的历年统计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0 

 0

此项为历年公开的累计数,可参照历年数据统计表,或统计通过传统媒体、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公开的历年统计总数量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依据“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梳理由司法部门确定的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数

0

 2019年内作出行政许可项目的总数量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核、备案、登记等审批事项的项目数量

 0

 2019年内作出审批事项决定的总数量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项目数量

 0

年内作出处罚决定数量

行政强制

 项目数量

 0

年内作出强制决定数量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项目数量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指2019办理总数+2018年未办结数(跨年办理数)=2019办结数+2019未结数(跨年办理数)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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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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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七)总计

(一)至(六)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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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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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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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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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办来说是全新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