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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02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附表等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hj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邮编:130022,电话:85378205,传真:85378206,电子信箱:cceic2005@sina.com。

  一、概述

  2014年,长春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保障群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前提,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完善了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机制。全年全局各类公开主体主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853条,其中,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86条,工作动态216条,治污减排76条,环境要闻72条,公开规范性文件46条、法规标准26条,污染源监管信息223条,其他公开信息156条。据统计,今年共受理信息查询22人次、信息咨询35人次,点击网站公开查询信息351条次,查询点公开查询信息34条次,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5人次。截至年底,全局无一起与信息公开事项相关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等信息进行公开。按照吉林省环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方案》以及长春市财政局要求部署,我局在环保网站上公开2014年拨款支出和收支预算表,2013年度的预、决算表统计表和“三公”经费等各类财务信息。

  二是推进空气和水等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我局于2012年末在全省率先建成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系统,通过长春市环保网站向社会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同时,定期发布了2013年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保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结果全过程公示公开。同时,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及审批指南、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予以完善。

  四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大气污染防治等信息情况。在长春环保网站已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并指导已设立门户网站的各县(市)环保局建立该专栏。主要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污染防治、行政处罚等8项内容,同时也接受省环保厅、环保部的监督考核。

  五是推进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局按季度公开大气、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数据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分别为80%以上、85%以上和100%,均高于国家考核要求。

  六是推进污染减排和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二)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新环保法》等进行了相应的舆情解读和回应。

  一是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我市2014年制定实施了《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立了“1+N”的大气污染防治模式,着力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管控、秸秆禁烧等10个方面的专项整治,通过落实属地责任,狠抓协调督办,在全市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的扎实推动下,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2014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9天,比上年增加8天。优良天数占比65.5%、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上年减少26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同比上年分别下降8.5%和6.8%,空气质量有了一定改善。我局跟踪大气治理进展及时通过网站公开工作动态。

  二是做好《新环保法》的解读宣传工作。2014年,国家出台《新环保法》,我局组织环保系统掀起学习《新环保法》的热潮,组织系统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举办法律学习培训班3期;借助“六五”环境日等有利契机,走进公众场所、走进校园、走进社区等进行环境保护解读宣传;通过市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督法意识。

  三是借助环保微博,回应社会关切。我局于2013年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开通了长春环保微博,同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及时发布社会关切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到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和诉求问题。共发布微博数量60余条,网民关注数为3000余人,回应解答率占98%。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依申请已逐渐成为信息需求的重要渠道。2014年共收到环境信息公开信函依申请5件,我局已经逐一进行答复,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并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形成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四)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接待政府信息咨询共35人次,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5人次,反馈率100%,满意率99.3%。全年无一起与信息公开事项相关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规定针对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对服务对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

  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我局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完善和整改。一是对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调整了信息公开栏目和形式,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查询功能;对不实用信息栏目进行削减和调整,更加符合工作需要,更加便民利民。增设了10个公开信息栏目,新增专项公开信息60多条次,使公示栏目变得更加丰富适用。二是结合本局工作职能职责,以2013年8月为基准,组织各处室、各部门对过去应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共补发疏漏公开信息30多条次,填补了以往个别信息公开栏目的空白历史。

  制度建设情况:结合全市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实施《长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长环办〔2014〕6号)、《关于印发长春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长环发〔2014〕3号),调整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挂帅,亲自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了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操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考核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具体处室、单位和个人,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业务培训情况:组织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召开了2次培训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加强了政府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等业务流程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对网络媒体公开信息建立了逐级审核制度。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和业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我局全年支出政府信息公开经费6.6万元,其中设施能力支出4.8万元,资料印刷支出0.3万元,业务培训支出1.5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拓展不够,本级网络信息公开平台未能充分利用;二是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类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紧紧围绕“智慧长春”建设目标要求,创新公开方式,打造部门信息公开特色,扩大公开领域和范围,加强公开监督,推进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在数量和质量上求突破。拓展专业性环境信息的公开覆盖面。二是继续推进涉及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布。根据形势需要,适当增设信息公开栏目,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咨询回复和反馈机制。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系统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以行风测评、问卷调查、绿色社区创建等为契机,多方征求意见,及时予以整改。四是加强业务学习。制定2015年本系统信息公开业务专题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开展一次座谈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附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5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2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0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2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5

           1.按时办结数

  

  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被依法纠错数

  

  0

     ()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被依法纠错九

  

  0

    ()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6.6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