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1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创新着力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信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注重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信息中心具体负责长春市环境保护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
把信息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处室(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纳入有关处室(单位)年度目标,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年终将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其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通过建章立制把信息公开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抓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环保工作信息涉及面较宽,需要公开的内容也相应较多。在具体工作中,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注重创新形式,把握和遵循了“三条原则”:
一是最大化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物,全部面向社会,不留“自留地”,完全透明化。
二是实效原则。按照所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群众至上原则。与群众换位思考,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为群众解惑答疑。
(二)设立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按照实用、直观、群众易于理解的原则,聘请专业单位设计制作政务公开网站,便于群众查阅。网站上详细载明市环保局及各职能科室(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服务承诺内容,并且随着职责的调整和局新进的重点工作内容重新制作局机关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换公开内容,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开发建设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平台,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四)坚持与信息工作紧密结合
为提高依法公开信息,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坚持把信息公开与环保部门法定职责、工作目标、政务进程、政务结果紧紧结合在一起,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发展环保事业。
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长春市环境保护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在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连接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仍然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制度仍需健全,信息公开形式尤待进一步丰富,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努力开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四、2012年工作思路
(一)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信息。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推动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认真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
(四)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系统内部进行考核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延伸,扎实有效地推进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