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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0-01-22    点击数:

  

  2009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根据《条例》的要求,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确定1名局党组成员总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强化了组织领导,严格了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了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完成了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制定了主要行政职权及办事流程,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三)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全局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数量,明确了年度考核的方式和奖惩措施。三是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在局办公室、政务大厅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9年末,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图片新闻类信息40条,占8%;工作动态类信息140条,占28.2%;领导讲话类信息22条,占4.4%;环境要闻类信息83条,占16.7%;环境信息类信息59条,占11.9%;通知公告类信息112条,占28.2%;污染防治类信息14条,占2.8%;网上直播类信息8条,占1.6%;专题报道类信息3条,占0.6%;其他信息16条,占3.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政府信息均为主动公开,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信息员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应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是便民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通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面向全社会公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完善。主要是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仍需完善和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们将按照市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充实工作,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相应的功能模块相结合,如在线办理、申请公开、在线咨询查询、在线投诉等相结合,有效的提高网站的互动性,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是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促进依法行政。《条例》实施后,此项工作就成为政府的一个法定义务,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将负有法定责任,只有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政,才能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完善与更新等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协调、管理与督查作用。要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局系统内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从而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