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6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府公开重点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 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已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8777910;传真:8877791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1471室,邮编:130022。

  一、概述

  2018年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府公开重点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拓展主动公开发布渠道,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重点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1935条(期)(我局公众网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日常监督检查信息924条、工作文件10件、GSP认证信息34期、行政审批信息15期、行政处罚信息23期、工作动态信息9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11件。全部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期办理,办结率和答复率为100%。

  (三)行政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投诉举报3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涉及行政诉讼1件,均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我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

  根据《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23期、行政审批信息15期,GSP认证公示信息34期,食品抽检信息12期。

  (六)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在市局网站上公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二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省局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2.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重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深入、持续、高效、规范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3.进一步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筹好机关各处室职能任务,减少职能交叉,积极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平台等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市局网站建设与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顺畅。

  5.严格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要求,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涉及到的公开和保密问题,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