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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长春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六部分组成。本报告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工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788号;邮编:130061;电话:0431-88500505;传真:0431-88540769;电子邮箱: bgs567a@126.com )

  一、概述

  2012年,长春市工商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促进发展、为民服务的系统工程,以依法公开、阳光作业、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基本原则,不断拓宽渠道、创新模式、健全机制、优化手段,努力打造高效透明的服务型工商机关。

  一是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工作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更新和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点建设。在全局各级服务窗口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咨询窗口,设置了明显标志,在各单位法规部门及登记部门设立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室,并加强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是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基层分局都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

  四是强化服务功能。利用红盾网站实现网上年检功能,网检率达100%。为注册登记企业提供了相关文件样本及注册用表格,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止2013年1月末,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90条。其中,2012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53条,占7.86%;业务类信息4137条,占 92.13%。

  1.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实施格式条款备案整治合同“霸王条款”的工作方案》、《长春市工商局餐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事项。我局针对不同时期的消费热点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共发布食品安全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信息8期。

  3.业务工作方面。我局通过电子触摸屏、红盾网等形式介绍工商机关工作职能、各部门职能分工、各项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办事制度、典型案件。如在工商所电子触摸屏上公布了机构职能、办事指南、执法执罚、收费事项、政策法规、承诺事项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我局网站已刊登各类政务公开信息4490条,网站点击次数达1132730次。

  2.公共查阅点。在市政务中心、各基层单位登记窗口及112个工商所全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及电子触摸屏,触摸屏内容涵盖工商职能及各个业务环节。

  3.媒体宣传。针对食品消费环节多发和易发问题,在媒体发布各类消费警示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企业档案查询4100次,全部予以答复。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各类申诉。

  五、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20名,兼职人员48名。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设备原因,造成极少数情况网站不能正常登录。二是少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均衡。下一步我们将从完善考核制度入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