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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概述、主要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站公布,联系电话:0431-88777910。

  一、概述

  2015年,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拓展主动公开发布渠道,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重点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6936条(我局公众网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工作文件12件、GSP认证信息1084条、行政审批信息2004条、行政处罚信息3154条、工作动态信息682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通过广播、电视、在线问答、在线投诉、局长信箱等方式解答469条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1件,申请公开投诉、申诉、举报电子信箱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案件查处信息申请23件。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答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办件进行归档备查,并制定归档目录,每个办结归档内容包括办理单1份、申请表及附件1份、办理结果1份。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不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还有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2.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需要对各环节流程进行规范,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省局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深入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我局将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地整合资源,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改版门户网站,增设调整公开栏目,为公众查询提供方便。同时,建立微信公众号等APP平台,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平台网络中的软硬件等设备的资金投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和物质保障。

  3.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着重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深入、持续、高效、规范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