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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1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站公布,联系电话:0431-8877791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1年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325条(我局公众网门户网站上公开发表)。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法规公文7条、公告通知18条、工作动态信息300条。

  (二)公开形式

  1.按照公开目录向市政府公众网报送。

  2.在我局公众网门户网站上公开发表。

  3.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发放办事指南等资料。

  4.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单位未接到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主动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印发各类文件之前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完善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处室工作和公务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

  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宣传和鼓励行政相对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研究,正确区分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处理好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同时,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以积极服务的态度,做好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答复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