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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联门户网站日常运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春残联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等有关规定,结市残联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是市残联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有关残疾人事务的门户网站,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门户网站与市政务内网实行物理隔离,与市政务外网实行逻辑隔离。政务外网是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的基础,主要运行政务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门户网站是政务外网业务的延伸和窗口。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市残联主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在市残联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部室子板块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各子板块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并接受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门户网站设立编辑部(设在市残联府信息中心信息科),主要负责主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七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八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新闻类、办事类、咨询类、资料、公共服务类等信息。
第十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各部室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主网站上发布、更新,并向主网站提供下列信息:
()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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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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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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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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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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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