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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322010042320251XF/2022-1128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通知;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残联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索引号: 1322010042320251XF/2022-1128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通知;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残联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关于印发《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长残联发〔202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现将《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长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以及各单项比赛申报单位
  三、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2023年4月至7月
  地点:待定(各单项比赛申报单位所在地)
  四、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田径、乒乓球、羽毛球、飞镖、象棋;
  (二)集体项目
  三人制篮球、五人制足球;
  (三)展示项目
  广场舞。
  具体时间及比赛形式见各项目单项赛程或比赛通知。
  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肢体残疾:田径、乒乓球、羽毛球、飞镖、象棋;
  视力残疾:田径、象棋;
  听力残疾:田径、乒乓球、羽毛球、飞镖、象棋、三人制篮球、五人制足球;
  智力残疾:田径、乒乓球、羽毛球、三人制篮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个人、集体项目
  1.符合各项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2.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
  3.参赛运动员报名地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户籍不一致,需填报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于比赛前30天内上报市残联宣传文体部。
  (二)展示项目
  1.年龄在60岁以下。
  2.各类别残疾人、健全人均可报名参加,参赛人数为6-10人,但残疾人所占比例不低于参赛总人数的50%。
  七、参赛办法
  (一)以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为单位报名参加,展示项目每单位需选派1队参加。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残疾证,县级(含)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
  (三)各代表队单项限报运动员人数详见各单项规程要求。
  (四)各代表队除领队1人外,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含教练、手语翻译、陪护人员、领跑员等),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八、竞赛办法
  1.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和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2.个人项目立项原则为2个单位3名(含)运动员以上,集体项目立项原则为2个单位2个队(含)以上,在第一次报名后第二次报名前,主办单位根据报名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数量确立项目。
  3.运动员抵达赛区分级后,组委会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最终确立比赛项目。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测试等方式参赛,具体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4.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5.展示项目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
  九、奖励办法
  1.集体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名减一录取;其他项目7人以上(含7人)录取前6名,6人以下(含6人)减一录取。
  2.单项比赛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4至6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3.展示项目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4.组队参加集体项目(大项)和展示项目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5.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一)技术代表,组委会仲裁、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分级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选派。
  十一、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交60元,往返差旅费各代表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赛的人员,食宿费用自理。(三)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的差旅费(原则上为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按照各单项规程要求执行,各单位将盖有公章打印的运动员各项目报名表和报名总表扫描件、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长春市残联宣传文体部和承办单位邮箱。
  十三、代表团团旗、比赛服装
  (一)各单位自备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二)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开(闭)幕式人员服装应统一、整洁。
  十四、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体部
  联系人:姚洪亮
  联系电话:15948752005  Email:763855736@qq.com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