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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防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长春市人防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长春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0〕21号)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由秘书处、法规处组织落实)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抓好《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号)的贯彻落实,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于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要认真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秘书处牵头,工程处、开发处、法规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争取在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由秘书处、法规处组织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由秘书处牵头,工程处、开发处、法规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要畅通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做到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同时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秘书处、机关党委、法规处组织落实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秘书处、法规处组织落实

  (四)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整合网上政民互动渠道,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健全完善网上留言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应急管理、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秘书处牵头,机关党委、工程处、开发处、法规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由秘书处、法规处、工程处、开发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五)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由秘书处、财务处组织落实)

  (七)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秘书处牵头,工程处、开发处、通信处、指挥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秘书处、法规处组织落实)

  ()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吉事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秘书处法规处组织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上级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对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由秘书处、指挥处分别落实)

  (二)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汇聚办事服务入口,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由秘书处、法规处分别落实)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各处室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秘书处牵头,机关各处室配合完成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处室和业务处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由秘书处牵头,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秘书处、法规处组织落实)

  ()强化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制定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室和个人,公开通报批评并约谈,督促工作整改提升。(由秘书处、机关党委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