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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在“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j.changchun.gov.cn)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机关局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333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8777786;传真:0431—8877778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扎实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人事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等专题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设置了“政策解读”“咨询投诉”等栏目,宣传国家政策,畅通与群众的互动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均按规定予以答复。答复时限、答复形式、答复内容均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期报送交接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调整完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确保运转良好。在全年的网站检查中,没有出现过错误链接和被国家、省、市通报等情况。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信息及时更新,无错误信息、空缺、不规范。后台监管有力,无未审核信息。平台无失效或变更栏目链接。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审核把关,规范发布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92.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围绕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提高,虽然符合规定,但与公众的期望还有距离;二是人员调整造成工作衔接不顺畅、不及时等情况。今后将在以下两方面切实改进:
  一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流程,缩短政府信息在收集、审批、发布各个环节上的滞留时间,针对政务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力度,定期开展培训,采用“AB”角工作法,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使岗位设置由一职一岗向一专多能转变,业务能力由“专业型”向“全能型”转变,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