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方面的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在“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j.changchun.gov.cn/)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华新街319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8777786;传真:0431—88777785)。
一、概述
2018年,机关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3条。
(二)公开形式
为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信息,在“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5个板块。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公众未向我局提出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收费。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业务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广度深度需进一步加强、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201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我局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明确成员部门的职责,加强网站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并将信息公开纳入到年底局内考核工作中。
(二)加大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加大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人事任免等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广度,及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根据《意见》要求,机关局办公室作为本部门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网站具体建设工作,要不断加强与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编制、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等进行监管,做好网站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