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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由长春市水务局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长春”门户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邮编:130022,电话:88777525,传真:887775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条例》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数据开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市水务局公信力。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信息主要分为机关简介、权责事项、行政许可和办理服务办理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告、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提案议案答复等。

  (一)领导重视,健全制度。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力量。局主要负责同志还经常在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工作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务公开工作,并不定期地检查办理结果。实行了政务公开,规范用语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更阳光、更透明。

  (二)领导亲为,抓好落实。局领导亲自调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适时召开党组会议部署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长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贯彻落实,做好农村安全饮水、重点河湖治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以及河湖长制等水利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拓宽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平台,及时将全市水务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水务各领域发展情况。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审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全年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全部经过分管领导及保密委员会审查把关,没有出现重大失误错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24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

4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

3

4

行政强制

7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7068040.00元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指2019办理总数+2018年未办结数(跨年办理数)=2019办结数+2019未结数(跨年办理数)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1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按照上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上级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充分体现政府透明度、政策宣传度、舆情回应度、公众参与度、平台便民度的要求基础上,重点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增强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