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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利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市水利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水利局网站(http://www.ccs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水利局联系(地址:人民大街10111号,邮编:130022,电话:88777525,传真:88777531)。
  

    一、概 述

  根据《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3月1日起我局公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水利局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长春水利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市水利局成立了以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为组长、机关各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根据工作职能定岗定责,责任落实到人。年初我们组织全系统职工就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系统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修订了《长春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设施。制定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了内部工作程序,并将信息审核、保密等程序定制在本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流程中,确保公开及时有效。工作中,本局及时更新服务电话、领导信息、行政执法类信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邀请专家来局进行专题讲座,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局在2011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476条(包含规范性文件),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212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26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6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8%;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19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0.5%;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其他类信息264条,占总数的比例为55.5%。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长春市政务中心水利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岗”,承担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受理、申请回复等的相关事务。方便公众了解、咨询、申请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同时加大本局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其中包含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机关内部流转、办理时限控制和档案资料保存,将本局政府信息从产生到废止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规范,不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60余次,主要通过网络咨询、电话咨询、到局机关咨询等形式,主要内容大都是业务职能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度无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本局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财务支出和公众收费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年来,本局积极组织《条例》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年初,认真做好《长春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长春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网站改版实际,及时调整网上相关内容和流程,新增了《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和《局长信箱》等栏目,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充分发挥监察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异常办理情况,不断推动行政权力正常运行。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来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接受公众咨询和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还比较少等情况。2012年,本局准备从三个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操作细则,明确内部工作流程和职责,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推进市民关心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深化办事指南、咨询服务等指引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业务工作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对内、对外的宣传。利用网站、大厅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