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水利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全市水利系统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共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截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编:130022,电话:88777525,传真:88777531,电子信箱:ccssljbgs@163.com。
一、概述:
2014年长春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出发,以提高水利工作透明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以水利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处室圆满完成年报的统计、编制和网上发布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重新改版和完善了网站信息发布平台,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答复等工作机制,建立了以依法实施《条例》为主、各项配套制度为辅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体系。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全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在水利局网站增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截止年底,各项重点工作依法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信息约245条,占信息公开总数的42%。行政审批方面,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理认定和减政放权工作。财政经费方面,认真做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公开准备工作。
(三)强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服务社会的综合效能。原来的网站由于不适应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于2014年上半年对网站进行改版建设。长春市水利局网站作为公众信息网具备庄重严肃的页面风格。各栏目要在与整体风格统一的情况下求变化,在共性的基础上追求个性的变化。包括一级栏目、二级栏目及文字页面将在与首页模板相协调的基础上,使得各级页面的框架基本一致。针对水利系统的业务特点,增设了工作动态、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公共互动、在线服务、政务公开、水利资讯等版块,增强了信息公开服务社会的综合效能。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的水利问题。为更好解决群众所关切的现代水利建设问题,专门增设了“局长信箱”、“咨询建议”、“政务微博”和“网上调查”四个栏目。专门增设水利工程建设栏目,从项目设计,招标投标、中标公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验收等环节向社会进行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水利工程进行诈骗行为,我们在网站及时进行公布,防止有人上当受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5年1月1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7167条,其中2014年公开信息245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12 条,占 4.8 %;规划计划类信息 16 条,占 6.5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 3 条,占1.2 %;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 12 条,占4.8 %;其他信息类 202 条,占 82.4 %。
(三)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
(四)公开的及时性
全年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情况:2014年申请公开信息数为0。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局本级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为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暂不收费。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信息公开条例等一些法规性文件理解与学习还存在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深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满足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和办事服务需求,深刻理解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认真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好。
附表:2014年长春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长春市水利局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长春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长春市水利局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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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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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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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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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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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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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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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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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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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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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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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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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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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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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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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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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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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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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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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九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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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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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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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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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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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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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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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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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马国成 审核人:刘国君 填报人:张云军
联系电话: 88777525 填表日期: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