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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8    点击数:
 2025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www.fd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1810017;传真:81810100;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邮编13006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8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9

0

0

0

0

8

59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29

0

0

0

0

0

4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0

0

0

0

0

0

2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0

0

0

0

0

0

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64

0

0

0

0

0

6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75

0

0

0

0

8

58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2

0

0

0

0

0

2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6

0

2

6

24

0

0

10

3

13

0

0

20

2

2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开拓。当前主要是依靠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信息,未能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移动应用、办公场所等方式进行主动公开与宣传。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等多元化渠道主动公开,提升信息的覆盖面和可达性。

二是部分信息的发布存在滞后现象,未能及时反映最新的工作进展。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确保最新的政策动态和工作进展能够迅速传达到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发放信息公开处理费通知单25件,23位申请人放弃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