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www.fd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1810101;传真:81810100;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邮编13006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高,现根据要求,就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积极参与到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一是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文件精神及网络透明度第三方评估整改的工作要求,编制《市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要点》,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进行要求,对涉及我局房地产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行政执法等内容及时在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依据《长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等文件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制度进行更行。
三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更新了我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目前我局网站可以通过“网站指南”前往“吉事办”查看我局房屋查封或预查封注销登记相关业务的办事流程。
四是加强培训工作,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公开的同志进行政务公开培训,及时更新利民政策,按要求和程序受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照文件流程进行办理。
五是做好突发状况的应对。针对疫情等突发状况,我局及时发布相关业务办理公告。方便办事群众业务办理。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公开义务,全年更新政务动态152条,图片新闻95条,各类通知公告499条,以上公开信息条数均高于去年。坚持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网站未发生安全事件。
一是公开办事业务,在局网站公开长春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问题解读、长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等利民内容,并及时公布电话,进行政策回复。
二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了日常公开过程中,及时更新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我局“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进行更新,对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服务承诺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三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了议案提案、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信息工作中。全年在网上公开议案提案答复意见9件,行政执法信息20条,政务服务信息163条。
四是将做好突发状况的公开作为日常工作。我局应对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公示在局网站。疫情期间,及时在网站发布通告信息,将各类业务的办公方式及联系电话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处理房产交易等业务,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一是认真对待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网站、信件和当面提出等途径,共办理依申请公开50件。无政务公开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认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全年组织更新各类信息105条,办理答复网上申请31条。坚持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网站未发生安全事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一是在网站更新了各处室工作职责,便于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及电话,坚持到公开电话有人接电,有人解答。
二是认真配合市政府组织的第三方网站评估,并接受评估意见,我局对2021年收到长春市政务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监测报告后,高度重视,根据评估公司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更新等内容,我局进行细致地排查工作,目前已将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了《长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文件精神的培训,要求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有关要求。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组织执法工作人员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社区等方式,对信息公开、房产执法等内容进行宣传,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减少百姓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带来的各类损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5 |
5 |
0 |
0 |
0 |
0 |
5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5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 其他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七)总计 |
50 |
0 |
0 |
0 |
0 |
0 |
5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要提升全局职工的公开培训业务工作水平,二是政务新媒体存在建设运营不规范问题,语言表述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领域的应急应变能力。为此,我们下一步将着手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通过学习专家授课、局集中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工作思想认识。认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切实把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坚持“质量有限、管理先行”原则,健全运营机制制度,及时发布行业相关信息,杜绝“失声失语”“信谣传谣”等负面舆论情况。
三是杜绝信息公开领域事故。下一步工作努力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调整法律专业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专业性,及时研究市政数局公布的通报,举一反三,杜绝出现“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