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编制而成。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加数据表格八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房产网”(www.ccfd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电话:0431-81810102;传真:0431-81810100;邮编:130061)。
一、概述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围绕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部门特点和群众关注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工作机制。一是按照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公开的原则,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二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按照便民快捷的原则,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电子政务水平。
2、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公文类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保密审查机制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备案制度等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3、基础性工作。及时提供和更新政务服务电话,上传信息,主动为公开信息提供服务。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的文件材料,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学习,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局政务网公开了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政策法规(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政务动态(行业新闻、工作动态、视频播报)、通知公告、人事任免、行政权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依据)、财政信息(预算公开、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行政收费、政务采购、其他)、信息公开规定、规章制度、应急管理、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公开专栏、网上服务、互动交流、政务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查询等方面内容。信息更新2917条,发布政策法规25条、政务动态68条、行业新闻2415条、通知公告121条、财政信息13条、业务指南49条、信箱及互动留言回复1362条等。对关系民生“惠泽园二期公租房摇号配租”的访谈视频剪辑及发布1次。
主动公开形式:
一是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信息。二是通过房协杂志、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在办事大厅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等。四是利用房交会、现场办公等向群众发放便民手册、宣传单等开展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次。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收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覆盖面还不够全、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还不够广泛,微博等新媒体建设还需要加强。
对于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将认真改进:一是加强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应该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努力扩大各类信息的报送面,提高信息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新媒体的应用技能,扩大影响面与受众面。四是狠抓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公开质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更新维护等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加数据表格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
2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1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