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2016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14    点击数:

2016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214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要求,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编制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加数据表格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房产网”(www.ccfd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电话:0431-81810199;传真:0431-81810100;邮编:130061)。

一、概述

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部门特点和群众关注的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拓展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机关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工作的常态化。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技术保障四落实,完善了领导把关、部门配合、人员协作的工作网络,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建立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化工作考评等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全面履行“服务机关、效能机关”的职能,深化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意识。我局针对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的涉及住房保障、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方面,积极释放相关信息。建立起相互衔接、共同推动、监督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了舆情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规范舆情信息监测机制,全年舆情监控做到发现及时、反应快速、研判准确、处置得当。进一步梳理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法定程序的落实。

三是加强网站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网站。按照信息公开、更新及时、板块合理、服务民生的要求,及时更新网站功能,定期开展政务网站公开信息清查,及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保障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发布国务院、部、省、厅、市和本局颁布的法规、政策,供公众查阅了解。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运行程序、责任部门、工作时限及申办要件等一一明确,让办事群众更加方便,提高审批效率,约束审批自由裁量权。

五是畅通公开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我局通过局政务网、新闻媒体、局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等方式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继续升级完善门户网站,着力在增强栏目的便民性和互动性上下功夫,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住房保障信息、商品房信息等专栏发布信息,提高透明度。通过互动栏目与群众及时进行互动沟通,答复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民众广泛知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局政务网公开了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政务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特色专题、网上服务、互动交流、信息公开指南、保障措施、政策法规(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行政权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依据)、财政信息(预算公开、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行政收费、政务采购)、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查询等方面内容。信息更新2817条,发布政策法规74条、政务动态61条、行业新闻2041条、通知公告91条、行政权力100条、财政信息17条、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11条、业务指南97条、互动留言回复426条等。对关系民生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改等进行访谈和视屏录制编辑、剪切发布6次。

主动公开形式:

一是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信息。二是通过房协杂志、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在办事大厅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等。四是利用房交会、现场办公等向群众发放便民手册、宣传单等开展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次。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收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拓展。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形式、网站服务功能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

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对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热点和亮点、创新和重大决定等公开力度,切实丰富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满足公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评议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技术保障力量投入,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局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百姓办事。

五是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规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并提出目标和规范性的具体要求。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实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能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七、附加数据表格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3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6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7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4

1.当面申请数

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2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4

1.按时办结数

1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被依法纠错数

0

()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被依法纠错数

0

()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1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