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3月19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要求,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编制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房产网”(www.ccfd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电话:0431-81810199;传真:0431-81810100;邮编:130061)。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部门特点和群众关注的事项,不断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充实公开内容,全面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领导,推进信息工作的常态化。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指导文件,坚持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各部门配合的一贯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二)深化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意识。
一是建立政策发布和解读一体的工作机制。我局针对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积极释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相关信息,增强我局在社会舆论中的话语权,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外网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的同时,还在新闻媒体刊发报道,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内容涉及住房保障、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方面,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要点和举措,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二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监测回应网络舆情。我局加强了舆情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规范舆情信息监测机制,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保持顺畅沟通渠道,全年舆情监控基本做到发现及时、反应快速、研判准确、处置得当。三是落实“马上就办”,加大办件监督。根据“马上就办”工作要求,局机关及属各单位对外业务以及内部管理流程重新进行了梳理、压缩审批服务时限,重新梳理工作流图,落实马上就办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办事时限,并在内、外网进行了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梳理依申请公开流程,督促局属各相关单位抓好规范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法定程序的落实。
(三)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建立网站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网站。注重突出工作特色,按照信息公开、更新及时、板块合理、服务民生的要求,更新文字直播、图片直播、网友问答等功能,网站应用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政务网站公开信息清查工作。为确保政务网站历史信息的不公开涉密文件和资料,我局组织对局政务网站公开信息进行清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信息被主动公开。三是及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责任。我局及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目录,进一步明确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四是组织学习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利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多次部署和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业务工作中。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我局建立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不当行政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对社会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四)推进信息公开,保障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我局坚持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力求及时、准确、透明。在局政务网站上发布国务院、部、省、厅、市和本局颁布的法规、政策,供公众查阅了解。重新梳理各项行政职权,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运行程序、责任部门、工作时限及申办要件等一一明确,直观地反映出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便于行政相对人办事,也便于加强监督。组织清理各项行政职权内容出现的“兜底条款”,做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不能取消的细化亮化,让办事群众更加方便,提高审批效率,约束审批自由裁量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局政务网公开了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政策法规、政务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预算公开、统计数据、特色专题、网上服务、互动交流、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规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承诺事项、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行政权力、公开专栏等20余个方面内容,公开信息785条,其中: 领导信息11条、机构职能信息2条、 计划规划类信息1条、 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信息103条、通知公告144条、人事任免信息9条、 预算公开信息4条、互动交流类信息50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 规章制度类信息1条、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信息2条、行政权力类信息1条、 公开专栏信息3条。
通过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网,开设政策法规、项目信息、办事指南、住房申请、公示公告等专栏,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住房分配等信息59条,其中:新闻中心9条、公示公告住房保障信息36条、棚户区信息1条、政策法规信息1条、项目信息12条。
主动公开形式:
一是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信息。二是通过房协杂志、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在办事大厅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等。四是利用房交会、现场办公等向群众发放便民手册、宣传单等开展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次。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收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掌握。实际工作中对部分信息到底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在标准上把握不一。
二是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均由现有工作人员兼职处理,长期下去以现有人员力量将难以应付,特别是基层单位信息公开人员兼职队伍不够稳定,经常会发生变动,对信息公开的进一步推动极为不利。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尽管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稳步开展,但对于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尽一致。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根据我局业务工作实际,逐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标准。主动分析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难点,特别做好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推动科学和民主决策过程。
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继续加强《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确实保持信息公开队伍的基本稳定;健全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督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评议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重新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布的严谨性。
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力量投入,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局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综合利用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业管理的相关信息,切实方便百姓办事。加强内部办公平台建设。以局属事业单位房产档案信息中心为基础,搭建起产权交易登记、预售审批、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为模块的便民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百姓办事。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实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能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84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