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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23    点击数:

2009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3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www.ccfdw.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安路227号;邮编:130041;电话:0431-82767999;传真:0431-82779088)。

一、情况概述

2009年,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实现了公众良性互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刘海山局长担任组长,刘宏副书记和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局纪委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公文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 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政务公开规范化运作

一是健全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内容,丰富主动公开的方式,以局政务网站为主要载体,综合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示栏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

二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局法规处和局政务信息网站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转办、承办、答复程序,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方式、答复期限和答复备案等,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便捷的平台。

三是健全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负总责,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负其责,根据有关规定,依照信息产生部门预审、部门领导审核、局政务公开办审查、分管领导审签、信息中心发布的严格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

四是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制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汇编》,其中包括《市房地局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完善了局对外办公大厅公开栏目、办证程序、投诉电话的登记和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梳理工作流程。要求局属各单位疏理单位内部办事公开制度及工作流程,制作《办事公开制度汇编》,并上报局备案,保证全局范围内政务公开制度化。
2009
年,我局共编制政府信息目录66条(不包括拆迁及开发有关信息),内容涵盖了房地产权市场、租赁备案、安全鉴定、住房保障等的各工作环节,每条信息均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四个要素,基本满足了公众的查询需求,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突出抓好政务网站建设,打造便民服务主平台
   
一是全面推进“阳光行政”。今年以来,我局政务网站共上载政务信息739条,发布综合信息2054条,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2条(篇),发布遗失公告等通知公告信息1308条,日均点击率超过500人次,累计发布政府公开信息5467条,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参考服务。同时,我们在政务网的“内设机构”和“局属单位”栏目中公开了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的电子邮箱和办公电话,建立了网上调查、投诉举报、在线访谈、局长邮箱、监督投诉、公众留言等各类专题活动的互动内容,为公众打造建言献策、咨询投诉、监督批评的网上绿色通道,也为政府机关提供了解民情、接受监督的窗口。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信息采集、更新及技术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对外沟通顺畅无误。在“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总结、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法定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服务电话等。
   
三是开展网上服务和应用功能建设。局政务网站还设立了网上服务功能板块,下设快速导航、办事指南、在线申报、表格下载、依申请公开、商品房网上备案信息查询、权证办理状态查询等功能区域,开通依申请公开和网上审批服务入口,提供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制定了在线申报流程,并提供资料下载、处理结果查询等一系列服务,实现网上预受理和办理结果查询功能。

四是行政审批项目对外公开。在政务网站显要位置设立了商品房最新预售许可查询窗口,第一时间公布商品房预售审批信息。2009年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共审批了247个预售许可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47件,对外公布签订的商品房信息71074套、692.46万平方米。

()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
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通过政务公开手册、办事大厅宣传标语等固定形式公开信息,还通过网站、发放宣传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努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本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200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9条;业务类信息643条;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32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长春市房地局网站(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上公布,网站地址为:../../portal/webpages/web/

2、将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置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通过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滚动大屏幕等形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房协杂志、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便民服务方面,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申请流程等相关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 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政司法机关及广大市民提出的查询需求和申请,均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全年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四、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为局办公室,下设机构为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兼职人员为4人,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触摸屏查询点、公共查阅点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实际支出情况

2009年,我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费用,以及印刷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小册子和用于信息复制的纸张等费用约为20000元。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还不够及时,公开范围也不全面,特别是人事任免、财务收支情况未公开。
2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还不同步,部分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访、咨询,获取政府信息和解决实际问题之间的关系不清楚。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是加强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强政务网站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房地产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确保依法答复;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标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六、2010年工作打算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加快网上审批平台的优化建设,提升网上服务功能。于今年1月启动了长春市房地局从业主体行政审批系统的完善工作,包括物业企业资质审批、中介机构资质审批等。系统完善后可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申请、实时进度查询、即时结果发布,为公民、企业和其他团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流程。按照市电子政务有关要求,修改局OA发文模块,拟增加政务公开的审核流程,在制作公文的同时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流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
三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总结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环节的公开和监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工作。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机关作风转变、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开创房地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