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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4-01    点击数:

2008年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11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www.ccfdw.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安路227号;邮编:130041;电话:0431-82767999;传真:0431-82779088)。

一、情况概述

200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房地产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委派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整理、内容维护等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
    我局先后的制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度》、《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并以处室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及时维护更新,公开内容全面。
    一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我局2005年以来产生的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尤其是对“主动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公告公示”、“行政许可”等项目进行了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们在“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总结、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法定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等。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贯彻落实纳入议事日程。08年,责成党办和纪委负责局政务公开和局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的汇总,要求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指定专人承办此项工作,及时清理2005年以来部门产生的非涉密信息,在20086月份在我局网站改版之际开展了一次已公开信息的清理工作,保证我局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是高度重视“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建设。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一贯高度重视网站建设,设立了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网上售房等多个栏目,开通了“留言咨询”,为我局通过网络接收市民的咨询、建议、投诉与批评提供了互动平台,同时设立独立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及信息更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我局除通过政务公开手册、办公大厅宣传标语等固定形式,还通过网站、发放宣传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2008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类信息20条;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200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长春市房地局网站(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上公布,网站地址为:

2、将局办公室、市房产档案馆设置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通过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滚动大屏幕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房协杂志、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

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长春市房地产局信息公开指南》、《长春市房地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申请流程等相关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0%是涉及开发、物业、供热等企业咨询信息,40%是涉及改制企业内部文件类信息。

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6件,其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7%,主要涉及单位房改和公有住房历史政策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2件,占总数的33%,主要涉及改制企业职工查询有关改制企业财务文件、改制纪要等等信息。

“否决公开”的申请有3件,占已答复总数的50%,其中:

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1件。主要是因为申请内容为查询某开发企业资质及审批要件是否全,其内容涉及建委等各部门,非我局掌握;

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2件。主要是因为申请的信息内容为网上投诉类信息,且申请主体不明确。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接受咨询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次,当面咨询接待1次,网上咨询1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止到20092月底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为局办公室,下设机构为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兼职人员为2人,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触摸屏查询点、公共查阅点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实际支出情况

2008年,我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费用,以及印刷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小册子和用于信息复制的纸张等费用约为20000元。

(三)我局对依申请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