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现场办公地点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进行查阅。公开内容为:
1、机构职能:包括职能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名称、职能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
2、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部署;政府实事;民生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3、行政权力: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名称、依据、条件标准、时限等;
4、政策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5、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事件进展情况等。
6、政务动态: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等。
7、规章制度
8、承诺事项
(二)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索引号的第一个字母代表信息分类,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即“A”代表机构职能;“B”代表政策法规;“C”代表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D”代表行政权力;“E”代表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F”代表应急管理;“G”代表政务动态;“H”代表规章制度;“I”代表承诺事项。
2、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编排体系为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号、生成日期组成。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顺序号四部分11位字符组成。其中:
第一位字符代表信息分类;
第二至四位代表机构代码,市房地产管理局为028。
第五至八位代表信息生成年度,如1999、2007。
第九至十一位代表信息顺序号,如001,992。
例如:B0282007001则表示:政策法规类(B)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028)二00七年(2001)的第1条信息(001)。
(三)公开形式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fdj.changchun.gov.cn)予以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3、业务受理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和触摸屏等设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政府信息查阅人可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可通过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fd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随时查阅;也可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市房管局办公室西环城路5555号)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晚17点,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由房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对于受理的申请,能当场作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将按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尽快作出答复。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邮编:130041
咨询电话:0431-81810564;0431-81810017
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1、在房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fdj.changchun.gov.cn)”下载《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szfbzhfdcglj@163.com。
3、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给本机关办公室,但必须在邮寄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为便于本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申请的信息,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提出申请时,对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简要准确,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正确填写《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房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下载。
(三)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局纪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431-81810797;81810799
电子邮箱:fdjlzjb@163.net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政府信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