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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建委”门户网站(http://jw.changchun.gov.cn)下载。

市建委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B区515室,邮编:130022,电话:88779805,传真:8877988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建委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眼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严格依法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定了《市建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紧紧围绕工作职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多平台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清单,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明确诉求,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推动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全年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均已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答复办结。

(三)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委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初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年终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对社会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内容,严格执行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加强信息审查机制。积极推进市建委自建办事服务系统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所涉及系统数据库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围绕公开办事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

(五)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法治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9

21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7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01.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9

0

0

0

0

0

8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0

0

0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0

0

0

0

0

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1

0

0

0

0

0

21

(七)总计

89

0

0

0

0

0

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1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建委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理解不深不透,对于如何证明尽到检索义务的掌握不准确,导致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上不准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掌握上,对于未查到的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回复还应用不准,不能做到完全依法回复。二是机关内部工作沟通流程不完善,内部之间文书流转存在瑕疵。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在调查询问信息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询问,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导致在回复申请人时存在瑕疵。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已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力度,全面加深理解,准确适用法律,避免出现回复不准确不适当。

二是加强机关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办事程序,做到工作全留痕,工作记录可查,在今后如再发生经查找确不存在申请人所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时,提供关联性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合理查询和检索的义务,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核,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法规处在回复前对回复意见予以合法性审核,提高整体回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相关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