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市政数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 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几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建委”门户网站(http://jw.changchun.gov.cn)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载。
市建委办公地址: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B区516室,邮编:130022,电话:88779881,传真:88779880。
一、概述
2019年,市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政数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基本遵循,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深化“一门式、一张网”“只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市建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等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市建委共设公共查阅点32个,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市建委机关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数106件,当面申请90件;已答复106件,答复率100%。读网、读报共52件,回复率100%。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起,未出现行政复议被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等问题,实现了行政应诉零败诉目标。
(四)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市建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责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始终以信息公开为常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运行“五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设立了“政策解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将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清单20余项,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始终以便民利企为目标,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积极协调推进市建委自建办事服务系统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一门式、一张网”,“只跑一次”改革所涉及系统数据库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围绕公开办事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集中开展了4次门户网站自查,完善了指南要素,确保了信息准确。进一步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规范审批工作流程。
(四)始终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内容,严格执行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加强信息审查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杜绝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了国家秘密安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标准。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需求和上级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合理设置门户网站栏目,深化完善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强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做好新版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对栏目设置进行改版,增强信息发布功能,进一步扩大门户网站影响力。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明确任务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落实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四是提高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围绕全委中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不断提高全系统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9年长春市建委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11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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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9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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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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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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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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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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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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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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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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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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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9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九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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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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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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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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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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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88779881 填表日期: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