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几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建委”门户网站(http://www.ccjw.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C区3608室,邮编:130011,电话:88779881,传真:88779880。
一、概述:
2014年我委以深入开展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建委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等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委根据《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2014年建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要求,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制度和实施方案,确定承办具体责任人,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二)认真开展信息公开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切实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密防范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要求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检查工作情况及结果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积极推进各处室、单位办事公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处室、单位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及民生的信息作为重点,着重推进办事公开,各处室、单位重新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
(四)不断创新信息公开载体。通过网站、政报或专业性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公示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信息,开通了市建委政务微博,积极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市政建设有关方面的问题。
(五)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调动各处室和委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积极性,为此制定了“信息公开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查阅网站、实地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考核检查,提高和调动各处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与本单位相关的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委共负责13项行政审批事项,近几年来,通过四次清理审批事项,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建立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费、首问负责制、重大项目领办、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制度,加大硬件投入,加强岗位练兵等手段,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改善了办公环境,使我委行政审批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为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使服务对象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自成立长春市政务大厅之初我们就采取重大项目领办制,并在长春市建委网站及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登载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使服务对象了解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提供的要件以及办事流程。同时,我们又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完善。我委进行了认真布置、研究,对已登载在建委网站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又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修改、补充,使指南更具有可操作性、流程更清晰、明了。服务对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目了然了解如何办理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解决了服务对象不知怎么办,从哪个部门办等困惑,不让服务对象跑冤枉路。
经过几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我委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还不够多样等。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补充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做到信息公开内容相对全面,同时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办好长春市建委门户网站。加强互动性栏目建设,利用网站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更多的利用网络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相关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0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4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九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