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困难群众
电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6〕484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157号)和《关于试行阶梯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10度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民发〔2012〕76号)相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6〕152号)及市民政局分配意见,下达你区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339.73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项资金由你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规模后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你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解相关指标时,要在“是否惠农惠民监管资金”选项中勾选“是”,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三、请你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6年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困难群众电价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