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
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6〕383号
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6〕109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215.1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重点用于支持村庄清洁行动等支出。
一、请按照《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明细表
2.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