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第一批)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6〕132号
各相关单位,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6〕9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第一批)分配意见的函》,现下达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304.5万元,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市直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区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执行按进度拨款,及时申请和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第一批)分配明细表
2.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