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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800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5〕244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800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5〕244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244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851号)的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826.3万元,用于支持文体产业项目、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重大文化活动(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具体列支科目:1.市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2.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4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示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请市委宣传部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26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2443教指-1.pdf
2443教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