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2130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913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218万元。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503相关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310相关支出科目”。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开发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并参照《吉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加快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改善学校安全保障条件,提升学校科学教育、心理健康咨询能力水平。各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要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改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防止出现挤占、挪用、 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