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2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911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10053万元,其中,第二期国家“双高计划”学校,按照每个高水平专业群1000万元给予奖补(详见附件)。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503相关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310相关支出科目”。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职业教育投入工作,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注重提高投入效益,突出支持重点,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项目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并参照《吉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职教育资金要着力支持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1+x证书制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项目建设。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重复支持。中职教育资金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支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1+x证书制度等。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