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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371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5〕212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371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5〕212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2127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854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7910万元,详见附件。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20503职业教育”“20507特殊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503相关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310相关支出科目”。区级收入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20503职业教育”“20507特殊教育”。
  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分解下达和预算执行工作。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资金要做好统筹衔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分解预算指标,加强日常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按进度调、拨款等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2127教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