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省级2026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生均定额奖补)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2124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办发〔2021〕37 号)精神,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全省2026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生均定额奖补)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845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997万元,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奖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相关科目”;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奖补政策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省财政对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标的市县给予奖补,标准为少数民族、脱贫、边境地区每生每年550元,其他地区每生每年450元。省财政将持续关注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水平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要收回资金并停拨下年度奖补资金。
三、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学校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