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2123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844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3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6万元,省级资金134万元,详见附表。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7特殊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1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310相关科目”;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7特殊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吉林省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5〕575号)要求,做好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