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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34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5〕243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34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5〕243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5〕2435号

 

市畜牧业管理局,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964号)和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意见的函》,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995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区级收入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区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机关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件。
  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上述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畜牧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畜牧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2435农指-1.pdf
2435农指-2.pdf
2435农指-3.pdf